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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传染病报告种类

2021-05-31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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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传染病报告种类

截至202024日,法定传染病共40种,其中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7种,丙类传染病11种。

甲类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共2种。对此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限,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均强制执行。

乙类传染病

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共27种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共27种。对此类传染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防治方案进行预防和控制。其中,乙类传染病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炭疽中的肺炭疽,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丙类传染病

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斑疹伤寒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共11种。对此类传染病要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监测管理方法进行管理。